关于开展环境执法监管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督查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及环境保护部门全面落实环境监管责任,确保各项环境执法监督重点工作顺利完成,我部将组织十个督查组,自2016年10月21日起,对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四川、云南、陕西、甘肃、青海、新疆等20个省(市、区)落实环境执法监管重点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同时邀请媒体记者参与报道。
请相关环境保护厅(局)做好配合工作,并根据督查内容提前准备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材料。具体行程安排请联系各督查组联络员。
来源:中国铝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