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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迁新材: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2023-08-18 上交所股票170
导读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2023年8月16日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8月16日,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同意将“年产1200吨超细纳米金属粉体材料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3年12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25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6,54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6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64,526,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51,430,962.25元后,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宿豫支行账户(账号为:15220188000317888)人民币713,095,037.75元。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发行手续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3,743,962.26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99,351,075.49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0年12月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0]6749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本次部分延期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公司“年产1200吨超细纳米金属粉体材料项目”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 募集资金投入进度


年产1200吨超细纳米金属粉体材料项目 12,000.00 12,000.00 2022年6月30日 11,530.93 96.09%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200吨超细纳米金属粉体材料项目”原计划于2022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虽然此项目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公司亦在积极推进项目相关工作,已完成了大部分设备产线布局并根据市场需求及时投入生产,但是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受到外部宏观环境、项目研发进度等因素影响,尚有部分设备自动化升级未完成,故项目完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较原建设期晚。在投资项目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决定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预计“年产1200吨超细纳米金属粉体材料项目”将于2023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延期仅涉及项目进度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和投资项目内容的变更,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延期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年产1200吨超细纳米金属粉体材料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决定,不存在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形,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对募投项目“年产1200吨超细纳米金属粉体材料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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