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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国化工: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2023-08-09 上交所股票120
导读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情况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铜陵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其中,铜化集团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70,452,256股(含本数),且本次发行完成后持股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其余股份由其他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铜化集团不参与市场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竞价结果,与其他特定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除铜化集团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不超过34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在上述范围内,公司在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除铜化集团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届时公司将按新的规定予以调整。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四)铜化集团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的,则锁定期相应调整。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铜化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询价,其认购价格同意根据发行人按上述具体定价原则确定认购价格后,按前述认购价格予以认购。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出现无申购报价或未有有效报价等情形,则铜化集团认购价格不低于上述发行底价。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1、分红派息:P1=P0-D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配股:P1=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分红派息金额为D,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配股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六)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56,480,000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文件的要求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依法进行相应调整。

(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8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将用于投资建设28万吨/年电池级精制磷酸项目。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八)发行对象中,铜化集团已与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

(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不变,仍亦无实际控制人,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十一)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二)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在《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中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十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二、公司的相关风险

(一)宏观经济波动及行业周期性风险

公司主要生产磷复肥及精细化工产品,属于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行业,该行业与经济周期的相关性较为密切。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将可能对公司所在的上下游,如采矿业、石油化工行业、农业等行业产生较大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近年来,全球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国际整体经济形势复杂多变,宏观经济面临着较大的下行压力,如果未来宏观经济下行、下游需求出现下滑或者波动、行业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国际政治经济环境等因素发生不利变化,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磷矿石、硫磺、原料煤等大宗商品,易受国际、国内市场价格影响。如果未来主要原材料供求情况发生变化或者价格产生异常波动,而公司产品价格不能及时做出调整,将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经济效益产生不利影响。

(三)偿债风险

由于磷化工行业特点,公司磷矿石、煤炭等原材料采购成本较高且需要占用较多的流动资金,以及生产相关的固定资产投资较大;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0.40%、69.16%和72.59%,资产负债率处于较高水平;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0.59、0.75和0.92,速动比率分别为0.35、0.39和0.60,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相对较低。同时,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资金主要来源于内部积累和银行贷款,融资渠道比较单一。报告期内,公司总体的偿债压力处于较高水平。

未来,为了保持公司的竞争优势,公司仍将加大厂房、设备等方面资金投入,如果公司不能及时补充因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而引致的资金需求,或者未来宏观经济形势发生不利变化或信贷紧缩,导致公司的经营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负债水平不能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公司将可能出现偿债风险,从而给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四)毛利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3.72%、14.98%和11.02%,毛利率呈现一定波动,主要系受公司原材料价格上涨和下游市场供求结构影响,引发生产成本及销售价格波动所致。未来,如果公司主要产品出现市场需求减少、市场价格发生大幅波动或者产品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等情形,公司将面临毛利率下滑、盈利能力下降等风险。

(五)业绩下滑的风险

受化肥行业周期性变化,化肥产品的价格和销量均有所下降,而磷矿石、原料煤等原材料价格同比上涨,导致公司化肥产品销售毛利率下降以及研发投入增加、资产减值损失增加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公司2023年1-3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出现下滑。公司2023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51,143.65万元,同比减少7.42%,实现归母净利润1,469.30万元,同比减少77.95%(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若后续化肥行业下游需求不及预期或者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则可能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六)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消化及市场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28万吨/年电池级精制磷酸项目”。上述项目建设达产后,公司精制磷酸产能将大幅提升。近年来,终端新能源汽车行业、储能行业高速发展,带动磷酸铁及其相关原材料产业链的快速增长。广阔的市场空间、持续性的增长预期,一方面吸引众多磷化工生产企业提高生产能力,扩大生产规模,另一方面吸引较多新增投资者加入竞争。若未来下游新能源汽车或储能行业等终端市场需求增速不及预期,或行业技术路线发生重大变化,而主要磷化工企业产能扩张过快,行业可能出现结构性、阶段性的产能过剩风险,同时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建设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和项目实际建成后,产业政策、市场环境、技术路线等方面可能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从而导致公司新增产能面临无法消化的市场风险,可能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七)控股股东控制及无实际控制人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铜化集团直接持有公司25.49%的股份。本次发行后,铜化集团仍处于控股地位。2019年,铜化集团因实施“国企混改”,引入投资方安徽创谷。截至报告期末,安徽创谷通过直接持有32.34%的股权以及与安徽鹤源之间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合计控制铜化集团55.41%的表决权比例,成为铜化集团的控股股东;鉴于安徽创谷无实际控制人,导致铜化集团无实际控制人,发行人亦无实际控制人。

由于公司无实际控制人,如果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上层股东的控制结构发生变化,亦或者安徽创谷与安徽鹤源之间的《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可能会对公司业务发展方向和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八)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审批相关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已获得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但尚需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向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本次发行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和中国证监会注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九)募集资金无法募足的风险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0万元(含本数),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合理确定。如因经济环境变化、证券市场波动、公司股票价格走势等因素导致询价过程无有效申购报价或认购不足等情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面临无法全额募足的风险。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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