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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科股份: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2023-02-07 深交所股票62090
导读

一、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二、本募集说明书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一、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本募集说明书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6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要求编制。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四、本募集说明书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五、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募集说明书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构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募集说明书所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构的批准、核准或注册。


重要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募集说明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由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人民币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根据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已经获得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超过35名。所有投资者均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


三、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为185,999,968.00元,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年产1000吨导电银浆研发和生产建设项目 18,220.25 13,1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5,500.00 5,500.00


合计 23,720.25 18,6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四、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7.95元/股。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即2023年1月4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则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五、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为387.90万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六、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新增股票上市首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执行现金分红。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要求,在发行股票预案中披露了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最近三年现金分红金额及比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年)等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六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实施情况”。


八、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九、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承诺采取相应的填补措施,详见本预案“第七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之“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十、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十一、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注意投资风险。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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