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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县鑫佳新材料有限公司建筑石料(粉体)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1-12-17 830

2021年12月3日,咸丰县鑫佳新材料有限公司根据《咸丰县鑫佳新材料有限公司建筑石料(粉体)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环保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


验收组成员(名单附后)现场实地检查了项目实施情况和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报告、验收监测报告表编制单位关于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的汇报,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咸丰县境内大理岩资源丰富,矿石品质较高,具备碳酸钙加工的有利条件。咸丰县鑫佳新材料有限公司(原名称:咸丰鑫石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投资600万元在咸丰县坪坝营镇石板铺村9号(原咸田煤矿)新建厂房并依托原有部分构筑物,建设咸丰县鑫佳新材料有限公司建筑石料(粉体)加工项目,年产粒径150目~200亩碳酸钙粉体10万吨。项目占地面积约6359.2 m2,总建筑面积5670 m2,建设内容包括厂房修建、场坝平整、购买并安装机器设备及组建生产流水线。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9年1月,咸丰鑫石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湖北永业行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承担其“建筑石料(粉体)加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湖北永业行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编制完成《咸丰鑫石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建筑石料(粉体)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提交建设单位送咸丰县环境保护局审批。2019年3月11日,咸丰县环境保护局以咸环审[2019]7号文批复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见附件1)。项目于2019年3月开工建设,2019年6月进入调试期,目前各项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2020年12月17日,“咸丰鑫石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易兴树)”工商名称变更为“咸丰县鑫佳新材料有限公司(法人:严振中)”。本项目名称由“咸丰鑫石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建筑石料(粉体)加工项目”名称变更为“咸丰县鑫佳新材料有限公司建筑石料(粉体)加工项目”。


2021年9月,建设单位委托咸丰蓝博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咸丰县鑫佳新材料有限公司建筑石料(粉体)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2021年10月,建设单位委托湖北华信中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项目产生的废气和噪声等污染物排放现状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处理能力和效果进行了监测,根据该监测数据及现场检查结果,咸丰蓝博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咸丰县鑫佳新材料有限公司建筑石料(粉体)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作为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


根据建设单位承诺,本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情况。


(三)投资情况


咸丰县鑫佳新材料有限公司建筑石料(粉体)加工项目实际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万元,占总投资的2.83%。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咸丰县鑫佳新材料有限公司建筑石料(粉体)加工项目。


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主要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本项目现劳动定员12人,年工作300天,提供住宿及一日三餐,生活污水排放量约1.5 m3/d(450 m3/a),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办公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周边林地农肥,不外排。


(二)废气


项目生产厂房封闭,仅留运输通道,营运期废气主要是矿石筛选场地扬尘、各工序加工粉尘、汽车尾气及食堂油烟。


(1)矿石筛选场地扬尘:项目原材料堆场地处山区,矿石露天堆放,原料体积较大,扬尘量较少,通过洒水降尘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


(2)粗破粉尘:在密闭车间内生产,项目粗破粉尘经洒水降尘后定期清扫,少量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3)粗破、二破、研磨、包装粉尘:在密闭车间内生产,项目破碎、研磨、包装、输送粉尘经2台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经2根15 m高排气筒排放。


(4)汽车尾气:项目设置专人负责交通,控制车辆怠速,减少汽车尾气产生。较少的车辆尾气经大气稀释扩散和绿化吸收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5)食堂油烟:项目劳动定员12人,食堂为家庭式厨房,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油烟经处理后在山林中迅速扩散。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磨粉机、破碎机、筛分机、高压风机等生产设备运行时所产生的机械噪声,采用封闭厂房,合理安排生产时间,设备经减振、消声及墙体隔声等措施处理,减少噪声污染。


(四)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杂石、除尘器收集粉尘、生活垃圾、废包装袋。


(1)生活垃圾:项目现有员工12人,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8 t/a,厂区内设垃圾收集桶,垃圾由厂区内保洁人员收集运至厂区外,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2)杂石:项目杂石产生量约1万t/a,项目在原料堆场附近设置专门的堆放点,对废石料储存到一定量后由相关建筑单位回收后作为建筑材料再次进行利用,严禁随意排放。


(3)除尘器收集粉尘:项目除尘器收集粉尘总量约30 t/a,作为产品外售。


(4)废包装袋:项目废包装袋产生量约2万个/年,统一收集后暂存厂内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由厂家进行回收。


(五)环境管理


该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环保档案管理制度,各类环保档案由专职人员进行管理,并协调与政府、环保等部门的联系。


三、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湖北华信中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监测数据(湖华检字HX21102507号)表明:


(一)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1#生产线废气排气筒、2#生产线废气排气筒出口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的监测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北侧(临S232省道35±5m范围内)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4类标准限值要求;其他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验收结论


根据本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资料及现场检查结果,本项目在建设和实施过程中,竣工验收监测条件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验收监测单位提供的监测结果,项目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基本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在建设单位和编制单位对照后续要求进行认真整改后,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条件。


五、后续要求


1、加强现场管理,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厂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定期检修生产及污染治理设施设备,保证各工段正常运行。


2、安全处置废机油、厂区洗刷废水,设置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委托专业机构回收,厂区废水经沉淀后外排。


3、落实排污许可制度,运营过程中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要求实施管理。


六、公示信息及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咸丰县鑫佳新材料有限公司建筑石料(粉体)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湖北省恩施州咸丰县坪坝营镇石板铺村9号(原咸田煤矿);


建设单位:咸丰县鑫佳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详见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附件);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6日--2021年12月31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严总


联系电话:18696990100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咸丰鑫石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建筑石料(粉体)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pdf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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