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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 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2-12-13 17:1462390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合理,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执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12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现场加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以同意票5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崔巍、钱建林、鲍继聪、尹纪成、孙义兴、李自为、谭会良回避表决。该议案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崔根良、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就《预计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并同意的独立意见:


  1. 2022年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资金往来均为公司在日常销售、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等活动中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公司为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的情形,也不存在相互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的情形。


  2. 2023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在日常销售、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等活动中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公司为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的情形,也不存在相互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的情形。


  3. 2023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无任何依赖。


  4.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累计发生及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公允定价,不会构成对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损害。


  5.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截止2022年9月30日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未经审计)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2022年预计与亨通集团(含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先生)及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88,650.00万元,与联营企业发生关联交易223,000.00万元,日常关联交易预测总额为311,650.00万元。


  截止2022年9月30日,公司2022前三季度与亨通集团(含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先生)及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与联营企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实际为230,104.19万元。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23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交易内容为商品的销售及采购、接受智能化设备及改造、工程造价咨询、贸易及物流服务、采购农产品、餐饮住宿服务、资产租赁及水电费等,根据截止2022年9月30日实际执行的关联交易情况和公司2023年经营情况预测分析,2023年预计与亨通集团(含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先生)及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与联营企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测总额为378,900.00万元。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截至2022年9月30日,崔根良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持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03%;亨通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持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4.05%;同时崔根良先生持有亨通集团58.70%股份,崔根良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亨通集团的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为:商品贸易、投资及投资管理。


  2023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亨通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内容为:商品的销售及采购、接受智能化设备及改造、贸易及物流服务、工程造价咨询、采购农产品、餐饮住宿服务、资产租赁及水电费等。


  (二)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


  (三)联营及合营企业


  ■


  (四)关联方基本情况如下:


  ■


  (五)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存续经营,与本公司以往的交易均能正常结算。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主要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商品的销售及采购、接受智能化设备及改造、贸易及物流服务、工程造价咨询、采购农产品、餐饮住宿服务、资产租赁及水电费等关联交易。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所有交易均与相应的交易方签订书面协议,交易价格皆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与提供服务,有利于提高市场占有率并扩大销售收入,增加利润空间。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向关联方采购商品、电力、智能化装备、物流服务等,有利于扩大采购渠道,降低营业成本。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利于降低工程成本支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从关联方采购农产品、水产品,有利于保证食品安全,降低费用。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闲置的办公用房、公寓,出租给关联方使用,有利于提高资产使用收益。


  为了维护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利益,针对上述各项关联交易,在业务发生时,公司与关联方都签订合同或协议。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合理,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执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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