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第37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测机构检测,检测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站内搜索
|
矿车一体式火工品运输箱 危险品存放柜
详细信息 2021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第37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测机构检测,检测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共0条 相关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