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5万吨先进陶瓷粉体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 2024-12-11 11:42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年产5万吨先进陶瓷粉体生产线建设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38-3231658
项目名称
年产5万吨先进陶瓷粉体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娄底市新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向红工业园区湖南省美程陶瓷科技有限公司7#厂房整栋
建设单位
湖南省程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湖南欣鑫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信息
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湖南省娄底市新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向红工业园区湖南省美程陶瓷科技有限公司7#厂房整栋,为新建项目。地理坐标为:东经111°18′25.574″,北纬27°46′40.620″。项目规模:建设年产5万吨先进陶瓷粉体生产线项目。建设内容:租赁湖南省美程陶瓷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房,新建和依托现有设施相结合,建设粉仓、混料区、溶胶区、球磨区、造粒区、粉体应用研究中心、造粒粉体研究中心、粉料房、库房、粉体检测中心等,同时建设相应环保设施。项目占地面积4600m2,总投资5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6.5万元,占总投资3.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汇入新化经开区华浩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处理。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投料粉尘、球磨粉尘位于封闭厂房内,满足《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表6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溶胶废气VOCS,经集气罩收集再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11)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相关标准要求;造粒废气VOCS,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标准要求,造粒废气中的颗粒物、SO2和NOX执行《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及修改单标准。
3.严格落实固体废弃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一般固废收集于一般暂存间,收集后回用;废活性炭,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收集到的粉尘、不合格产品,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回用于生产。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择低噪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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