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沙市鹏楚新材料有限公司企业信息银导电粉体中试线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的公示
2024-07-29
项目名称
长沙市鹏楚新材料有限公司企业信息银导电粉体中试线建设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
望城经开区铜官循环经济工业基地新雅创业园B2-2栋
建设单位
长沙市鹏楚新材料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湖南三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长沙市鹏楚新材料有限公司企业信息拟在望城经开区铜官循环经济工业基地新雅创业园B2-2栋现有厂房内,建设长沙市鹏楚新材料有限公司企业信息银导电粉体中试线建设项目(一期),建设内容包括原料仓库、成品区、生产装置区、危废暂存间、分析检测室、公用工程间及其他配套设施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
工艺有组织废气(干燥工序冷凝回收不凝气、循环有机清洗溶剂回收废气、反应液预热废气、还原反应废气、稀释及离心废气、水洗及离心废气、循环有机清洗工艺废气、污水罐废气、污水减压蒸发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经管道收集,无组织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原料储罐呼吸废气、干燥工序无组织排放废气)经负压收集,收集的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一起引至1套“二级水喷淋+除湿+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根20m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氮氧化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氨、硫化氢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限值。
(2)水环境影响
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预处理和集中处理的组合方式。含银工艺废水、车间地面清洁废水经减压蒸发预处理后达到《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总银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减压蒸发冷凝水与经中和、厌氧预处理的废气喷淋塔喷淋废水一起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池+混凝(备用)+水解酸化池+厌氧池+好氧池+二沉池+紫外芬顿池”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依托新雅创业园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起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望城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厂区废水总排口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中电子专用材料间接排放限值。
(3)声环境影响
项目营运期噪声源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再经距离等因素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项目一般废弃包装物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处理,纯水系统滤材交由厂家回收,污水处理站污泥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物、废机油、含油抹布手套、减压蒸发系统残液、循环有机清洗系统溶剂回收残液、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的储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张贴公示、网站、报纸公示的形式对项目所在地民众进行了调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表明周边公众对本项目持支持态度。建设方须在以后的运营中,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对公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和建议应积极予以采纳,把工程对环境和公众利益的影响减小到最低。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1-88056517
通讯地址:望城经开区同心路1号望城经开区管委会办公楼二楼环委办
望城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