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石墨烯研究院企业信息实验室项目
建设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翠湖南环路13号院2号楼、3号楼、4号楼
公示时间:2024-07-23至2024-07-29
受理时间:2024-07-15
项目概况:建设北京石墨烯研究院企业信息试实验室,主要进行蒙烯纤维实验 6000批次/a、烯碳纤维实验 1000 批次/a、石墨烯粉体实验500批次/a(具体详见报告中表5:项目主要研发内容及研发规模),建筑面积为18210.4m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水:本项目试剂配制废水和实验器皿前两次清洗废水作为危险废物收集不外排,排放废水为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浓水和其他清洗废水(实验器皿除前两次以外的)。项目废水全部排入园区化粪池,然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稻香湖再生水厂集中处理,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主要产噪设备安装减振基础、风机隔声箱等;建筑墙体隔声。固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包含废包装材料和纯水制备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包装材料外售物资回收部门,废离子交换树脂由设备厂家更换后回收处置;项目产生危险废物包含废化学试剂、废试剂瓶、实验废液、前两次清洗废水、废活性炭,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位于3号楼北侧,建筑面积约为15m2),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废气:实验室产生的废气经万向集气罩、通风橱集中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路占岭
联系电话:15130992687
环评单位名称:中科国衡(北京)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及属于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利害关系人,可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情况。
审批部门:海淀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100193
邮寄地址: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蓝海中心B座602
传真电话:82571514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石墨烯研究院企业信息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110000MJ0160169U